二千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學超持戒研讀日記

大陸報關單及其填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作業聯和留存聯   (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收付匯証明聯 ·  
(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加工業和貿易易核銷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証明聯  
其它進出境報關單(證)   (一)保稅區貨物備案清單   (二)出口加工區貨物備案清單  
(三)過境貨物報關單   (四)進出境快件報關單  
(五)暫準進口單證冊   (六)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它進出境報關單(證)的法律效力  
進出口貨物報關-e-及-t-,他進出境報關-e-(證)填制的法律責任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報關員代表報關人向海關申報的主要單證。按照(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要求完整、準確地填制報關單是報關員的基本功。本章節主要介紹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它進出境報關單()的型式、填制規範及常見填制差錯等內容。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它報關單()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由海關總署規定統一格式和填制規範,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並向海關提交的申報貨物狀況的法律文書,是海關依法監管貨物進出口、征收關稅及其它稅費、編製海關統計以及處理其它海關業務的重要憑證。

根據貿易性質和海關監管的要求不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分為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進料加工專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料加工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進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商投資企業專用進口貨物報關單、外商投資企業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等

不同類別。上述各種不同類別的報關單,有的採用不同的色彩,有的在報關單右上角加蓋貿易性質的圖章等方法加以區別,但報關單的各項申報欄目基本上是相同的。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五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進口付匯証明聯;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六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出口收匯証明聯、出口退稅証明聯。

  

根據(海關法),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有兩種形式,即“紙質報關單”和“電子資料報關單”,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般情況下,申報人應當同時採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資料報關單向海關申報,並且確保兩者申報內容一致。在特定條件下,海關可以免除申報人同時採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資料報關單向海關申報的義

務,批准申報人單獨採用紙質報關單或是電子資料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作業聯和留存聯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人應根據(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有關規定填寫報關單各項欄目。一般情況下,應同時採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資料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接受申報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將成為報關人員配合海關查驗、繳納稅費以及提取或裝運貨物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征收關稅及其它稅費、編製海

關統計以及處理其它海關業務的重要憑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聯的填寫規定完全一致,且電子資料報關單與紙質報關單的內容和填寫也應當完全一致。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收付匯証明聯 ·

<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証明聯))(以下簡稱<進口付匯証明聯))(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証明聯))(以下簡稱<出口收匯証明聯))是海關簽發的証明貨物已實際進口或出口的証明檔案,是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售匯、付匯及核銷手續的重要依據之一。

對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或出口收匯核銷的貨物,進出口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放行貨物或結關以後,向海關申領(進口付匯証明聯)(出口收匯証明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按海關監管方式分為3類:一是可以對外售付匯的;二是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三是不得對外售付匯的。海關對第三類海關監管方式的貨物,不予簽發(進口付匯証明聯)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加工業和貿易易核銷

(進口貨物報關單(加工業和貿易易海關核銷聯)(出口貨物報關單(加工業和貿易易海關核銷聯)(以下簡稱(加工貿易海關核銷聯))是指口岸海關簽發的証明貨物已申報進口或出口的証明檔案,是海關辦理加工業和貿易易合同核銷結案手續的重要憑證。

對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或其它加工業和貿易易的進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海關經審單、驗放後,簽發<加工業和貿易易海關核銷聯)交申報人,憑以在主管海關辦理加工業和貿易易合同核銷手續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証明聯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証明聯))(以下簡稱(出口退稅証明聯))是海關簽發的証明貨物已實際出口的証明檔案,是國家稅務機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手續的重要憑證之一。

1,對可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運輸工具實際離境,海關收到“清潔艙單”,辦理結關手續後,向海關申領<出口退稅証明聯)

2·對不屬於出口退稅範圍的,如來料加工、捐贈出口貨物等,海關不予簽發(出口退稅証明聯)

二、其它進出境報關單()

其它進出境報關單()指除了(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規定的報關單格式以外的,專用於特定欄位、特定貨物和物品、特定運輸方式的進出境報關單()。牠們的性質和作用等同於上述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

目前,大陸海關有以下各種進出境報關單():保稅區入境貨物備案清單、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出口加工區入境貨物備案清單、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過境貨物報關單、入境快件報關單、出境快件報關單、暫準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出口轉關貨物申報單等。

()保稅區貨物備案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入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簡稱<保稅區備案清單)),是由海關總署規定統一格式,由保稅區企業或其代理人填制,並向保稅區海 關提交的申請貨物進出保稅區的法律文書,是海關依法對出、入保稅區貨物審單、查驗、核銷以及辦理其它海

關業務的重要憑證。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對保稅區進出境貨物試行“備案制’’的知會)規定,(保稅區備案清單)適用於保稅區從境外進口的貨物,包括加工業和貿易易料件、轉口貨物、倉儲貨物保稅區運往境外的出口貨物。

對保稅區與國內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自用的機器裝置、管理裝置、辦公用品,以及區內工作人員自用的應稅物品,仍然應當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辦理報關<保稅區備案清單)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填制格式與內容也基本與報關單相同。

()出口加工區貨物備案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入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簡稱(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是由海關總署規定統一格式,由出口加工區企業或其代理人填制,井向出口加工區海關提交的申請貨物運入或運離出口加工區的法律文書,是海關依法對出入出口加工區貨物審核、查驗、核銷以及辦理其它海關業務的重要憑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海關規定,<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適用於出口加乾區實際進出境貨物(簡稱“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出八出口加工區與國內其它地區之間的非實際進出境貨物(簡。稱“加工區進出區貨物”)以及同一出口加工區內或不同出口加工區之間的企業結轉(調入撥給)貨物(簡稱“加工區結轉(調入撥給)貨物”)。對‘‘bⅡ工區進出區貨物”,區外商業除填制<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外,還應同時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申報。 ·

<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的填制,除個別欄目外,基本上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要求相同。,(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上個別欄目應當按以下規定填制:

1·進口口岸/出口口岸:;對“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填報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標簽,對“加工區進出區貨物”,填報本出口加工區海關標簽;對同‘出口加工區內結轉(調入撥給)貨物,填報本出口加工區海關標簽;對不同出口加工區之間結轉(調入撥給)貨物,填報對方出口加工區海關標簽。

2·備案號:對出入出口加工區的保稅貨物,填報標記代碼為“H”的電子賬冊備案號;對出入出口加工區的征免稅貨物,填報標記代碼為“H”,第六位為“D”的電子賬冊備案號;對出口加工區企業的維修、測試、檢驗、展覽及暫時進出口貨物運往區外,不需填報備案號。 ·

3·運輸方式:對“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填報規定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相同;對“加 工區進出區貨物”,填報“Z”;對“加工區結轉(調入撥給)貨物”,填報“9”。

4·運輸工具標簽:對“力tiT-區進出區貨物”和“加工區結轉(調入撥給)貨物”,應當先辦理進口報關(備案)手續,並在出口備案清單(報關單)本欄目內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號,即“轉入X X(關區代碼)X X X X X X X X X(進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號)”。

()過境貨物報關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報關單)是指由過境貨物經營人向海關遞交的申請過境貨物入境和出境的法律文書,是海關依法監管過境貨物入境和復運出境的重要憑證(簡稱<過境貨物報關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過境貨物入境時,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填制過境貨物報關單)一式4份,隨附運輸單證、商業單證以及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向入境地海關申報。入境地海關審核後,將兩份報關單製作關封,並在關封和運單上分別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專用章,一併交經營人。

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負責將關封完整及時地帶交出境地海關。過境貨物出境時,經營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申報,並遞交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

()進出境快件報關單

<KJl報關單)<KJ2報關單)<KJ3報關單)是指進出境快件運營人向海關提交的申報以快件運輸方式進出口貨物、物品情況的報關單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我國的快件可分為以下4類:

1·A類:海關現行法規規定予以免稅的無商業價值的檔、資料、單證、票據;

2.B類:海關現行法規規定限值內予以免稅的物品;

3·C類:超過海關現行法規規定限值但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應稅物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限制進出口的商品、配額管理商品不包括在內;

4·D類:前3類以外的物品。

進出境快件報關單按照以下的規定使用:

1·<KJl報關單)適用於A類快件;

2·<KJ2報關單)適用於B類快件;

3·<HJ3報關單)適用於C類快件;快件運營人向海關提交上述報關單,隨附總運單

出口報關手續。分運單,以及海關需要的發票或其它有關單證辦理進

4·D類快件應當按·一般進出口貨物申報規定,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報關手續。

5·海關對符合監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申報人通過電子資料置換(EDl)方式的報關。通過(EDl)方式向海關報關與通過書面檔案方式向海關報關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目前,海關對A類快件和B類快件可以接受(EDl)報關方式。 ·

6·運營人以專差押運方式承運進出境的專差快件,按照上述快件進出境的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出境申報手續。

()暫準進口單證冊

<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簡稱<ATA單證冊))是指世界海關組織通過的<貨物暫準進口公約)及其附約A<關于貨物哲準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中規定的用於替代各締約方海關哲準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稅費擔保的國際統一一般的的海關報關單證。

目前我國只加入了展覽晶暫準進口使用(ATA單證冊)的有關國際公約,因此,我國海關目前只接受屬於展覽晶範圍的<ATA單證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準進口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監管辦法)(以下簡稱(ATA單證冊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持(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展覽晶以及與展覽會有關的物品,可免於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免納進出口關稅和海關代征稅,也不必向海關提供進口展覽品的進口稅款擔保。

<ATA單證冊)項下暫準出口貨物,海關憑大陸國際商會簽發的<ATA單證冊)驗放。其中屬於國家限制性出口需申領許可證、繳納出口稅的貨物,由大陸國際商會統一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ATA單證冊)項下暫準進口貨物,屬於我國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可免於申領;屬於其它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限制進口的,如基於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保健、動植物檢疫、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或知識產權方面的考慮而實施的限制措施,持證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檢驗或批准手續。

<ATA單證冊)項下的過境貨物,可憑<ATA單證冊)中藍色過境聯替代<過境貨物報關單)。對(ATA單證冊)項下的通運貨物和轉運貨物,比照過境貨物,可憑藍色過境聯辦理進出境手續。

<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準進口貨物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原狀復運出境,不得在境內進行任何加工或修理。如不能復運出境,海關按<ATA單證冊貨物監管辦法)和其它有關進出口貨物管理的規定處理。

大陸海關接受用中文或英文填寫的(ATA單證冊)。用英文填寫的,海關可要求提供中文譯本。用其它文字填寫的,必須附有忠實原文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出口轉關貨物申報單))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是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遞交的申請辦理轉關運輸貨物進出境通關手續的報關單證。

提前報關的進口轉關貨物,其收貨人或代理人向指運地海關填報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後,電腦自動產生<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資料。直轉的進口轉關貨物,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入境地海關填報錄入轉關申報資料,遞交<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

提前報關和直轉的出口轉關貨物,其發貨人或代理人應在啟運地填報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在起運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電腦自動產生<出口轉關貨物申報單)資料。

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它進出境報關單()的法律效力

<海關法)明確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它進出境報關單()是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情況,申請海關審查、放行貨物的必要法律文書。它在對外經濟貿易情況作用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業和貿易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進出口貨物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檢查並處罰騙稅和套匯犯罪作用中的重要憑證。因此,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請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應當按照海關公佈的填制規範,填報與貨物有關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它報關單()各項內容,並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進出口貨物報關-e--t-,他進出境報關-e-()填制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進出境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價格、原產國別、貿易方式、消費國別、貿易國別或是其它應當申報的專案申報不實的”,當處貨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應繳稅款兩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管理規定:“代理報關單位和自理報關單位,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選用報關員並對本單位報關員的報關行為負法律責任”,報關員應“完整準確地填制報關單”;“遞交合法齊全有效的報關單證”,不按規定填寫報關單將暫停或取消報關員的報關資格。

為了有效地提高報關單填報品質,海關對因報關單填報不實,不屬於走私、偷逃稅等違法違規性質,而僅影響統計資料準確的行為,規定了罰款或停止報關員報關資格的處罰措施。

()填報的價格與實際不符,處以兩者差額1·%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

()填報其它統計專案違反規定,按照其商品的到()岸價格計算,處以1%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海關對當事人處人民幣1000元以下罰款;

報關單上的統計專案填報不全、字跡含糊不清或亂塗亂改的:對收取工繳費的來料加工裝配成品出口,未分別填報原料費和加工費的;對于不同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或不同產、銷國別(地區)的貨物,未分別填報的實行集中報關的企業,對不同產、銷國別(地區),未分別匯總填制報關單的;

5·報關員對海關的查詢未按期作出答復,或是申報內容有變動,未及時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從而影響 海關實施統計的;

6·其它填制統計專案不符合海關要求的。

()統計專案填報不實,當事入主動糾正或經海關指出後積極採取措施改正的,從輕或免於處罰;拒絕改正填報差錯或經海關多次處罰仍不能如實填報的,除從重處罰外,海關可視情節暫停其報關資格和吊銷有關報關員的報關證書。